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政办综〔2017〕22号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方正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方正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方正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重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办〔2011〕18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转发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黑环发〔2011〕44号)和环境保护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内容和指标、计算方法
(一)范围。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所列,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和指标。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技术指标由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组成,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林地面积、草地面积、湿地面积、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水、土壤、空气、声环境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三部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从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县域考核工作组织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各项目的分值相加即为我县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得分值;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是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比分析及无人机遥感核查,查找并验证局部生态系统发生变化的区域;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起负向评价作用。
(三)计算方法
1.林地覆盖率=县域内林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2.草地覆盖率=县域内草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3.水域湿地覆盖率=(县域内河流面积+湖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面积)/县域面积×100%。
4.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县域内耕地(水田、旱地)面积+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5.污染物排放强度= 污染物排放量/县域面积。
6.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县域内污染源监测达标总次数/今年监测总次数×100%。
7.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监测总频次×100%。
8.空气质量达标率=优良质量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
二、责任分工
县环境保护局:按考核要求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提供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水质、空气质量)、污染源监测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将各部门数据进行汇总,编写自查报告,按时上报。
县财政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工作经费保障、提供财政转移支付及其它生态建设、污染治理资金使用情况数据、文件、转账凭证及证明材料。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和考核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县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未利用地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县域水域湿地覆盖率和水域面积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地面积、其它建设用地面积的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提供高、中、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及覆盖率等数据证明材料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政府办:负责根据考核需要,制定下发方正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相关文件。
县林业局:负责县域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面积及覆盖率等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产业增加值和县域自然、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数据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城管局:负责提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填埋场信息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县域全年平均气温(摄氏度)、降水量(mm)等数据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污水处理厂:负责提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数据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相关佐证材料。
宏宇热力公司:负责提供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数据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9日):县政府召开全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布置专题会议,对今年的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布置,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并组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考核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集中协调解决。
(二)资料审核阶段(2017年10月24日):各相关单位对所有证明材料及相关数据完成审核后报方正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
(三)数据填报阶段(2017年10月23日—10月31日):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本年度县域数据自查报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软件填报工作,并生成本年度方正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查报告,报省环境监测站。
四、相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对评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环保绩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和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一把手亲自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三)各相关单位必须以上一年度填报数据为对比数据,若本年度指标数据发生变化,必须分析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上报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