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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正县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10月11日   浏览量: 已点击:

 

 

方政办规〔2017〕5号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方正县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方正县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1

方正县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强化领导,明确职责,严格督查,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任务目标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51号)文件规定,我县辖区全域均为禁烧区。春季重点整治时段:315—515日;秋季重点整治时段:1010—1130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充分释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全面实现优环境、促健康,保安全、促增收的总体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通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微)信、标语标牌等方式,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充分阐明野外焚烧秸秆产生的危害、违法焚烧秸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讲清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益处和效益,发动群众自我约束、互相监督、依法举报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努力营造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

(二)构建网格管理体系。要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屯,村屯干部包农户、包地块的逐级包保责任制,形成以乡镇、村屯、农户、地块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联防联控,真正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要将各级包保责任人及其对应村屯农户、包保地块等具体信息向社会公布,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据可查。

(三)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逐级明确责任人员,狠抓工作落实。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同时,要对所在地块的农户进行依法处理,视情节对包户的乡镇、村屯干部予以责任追究。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打击违法焚烧行为。秸秆焚烧高发期间,各级包保人员要对重点区域、部位、场所进行重点巡查、监控,实行驻守和值班,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发现野外焚烧秸秆苗头要快速处置,对已发生的焚烧行为,环保、公安等部门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劝导无效、阻碍执法者,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政府要坚持疏堵并重,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要抢抓秋整地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省、市、县政府对深松整地、秸秆还田作业给予补贴的政策机遇,以秸秆肥料化为重点,加强秸秆还田工作;要依托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符合本乡镇实际的秸秆收储点,并积极与哈尔滨市天成顺杰、哈尔滨市盛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在此基础上,要多措并举、科学施策,全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基料化综合利用。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战线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业、环保、财政、监察、公安、消防、林业、交通等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宣传、考评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

(二)强化部门联动。秸秆禁烧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农业局: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日常巡查、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以及指导秸秆综台利用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及综合利用资金的划拨。

农机总站:负责组织全县土地深翻平整和秸秆还田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环保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发布以及每日禁烧工作情况通报。推广禁烧典型经验。坚决依法查处、报告秸秆焚烧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

监察局:负责依纪依规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队):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林业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广播电视台:负责秸秆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秋春重点整治阶段为全县秸秆禁烧重点督查阶段,县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的禁烧工作检查督导,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实施巡回督导检查、巡查暗访,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各乡镇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在农业局设立全县秸秆禁烧举报电话:0451—57116072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四)落实扶持政策。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乡镇,在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在秸秆压块试点村建站上,给予建设资金70%补贴,在整村推进户用生物质锅炉安装上(350户以上),给予1400元补贴(市级700元、县级补贴700元);在秸秆还田作业上,主要对旱田深松整地并秸秆还田作业给予补贴(省政府补贴20/亩,市政府补贴10/亩,县政府补贴10/亩);对新上秸秆加工项目,市政府将按照《20152017年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给予政策支持、资金补贴。


附件: 1、方正县2017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x
2、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督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3、秸秆禁烧责任公示表.docx
4、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联络员信息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