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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机动车驾驶证补证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补证

【办理机构】

方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址】

方正县方正镇东风街(同哈公路462公里)

【联系电话】

0451-57118117

【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或者严重损坏的,字体、照片模糊不能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三)驾驶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四)《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

10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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